河北風澤藝術考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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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使書法考級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不斷提高書法考級質量,推動社會書法藝術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和書法考級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書法考級是社會藝術考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普及藝術教育,提高國民素質為宗旨,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自愿應試的原則,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三、書法考級工作人員要以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從事書法考級各項事務,認真履行職責,耐心細致,勤奮工作,優質高效,全心全意為考生服務、為書法考級事業服務。
四、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法規開展工作;書法考級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第二章 考級簡章
五、各承辦單位書法考級簡章由承辦單位起草后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審核、備案后由承辦單位發布。
六、考級簡章的主要內容:
(一)考級專業、級別: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批準專業開展考級,目前專業有:軟筆,級別為1-10級。硬筆為1一9級。
(二)報考對象:凡愛好書法并且具有一定基礎者均可參加。
(三)收費標準:按照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統一收費標準執行。
(四)考試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由承辦單位確定并提前一個月向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報告,經批準并申請考題后方可考試;
2、考試地點:從方便考生的角度出發,以就近考試為宜。
(五)證書頒發:通過考級者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頒發等級證書。
(六)報考須知:
1、考生根據考級標準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水平選擇報考級別,評定級別低于或高于報考級別,考級費用均不退補。初次報考者報考級別不能超過6級,6級以上必須逐級報考。省級書法家協會會員可直接報考8級,報考9級、10級必須具備省級書法家協會會員資格。10級為入會級,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組織考試,10級考試通過者享受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的待遇。
2、清晰準確填寫或打印等級考核申報表,每人次一張;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姓名、專業和級別。
3、報名后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者,作棄權處理,恕不辦理退費手續。
4、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對考級作品有展覽、研究、攝影、錄像、出版、宣傳及處理權,考級作品一律不退。
5、考生必須按準考證所示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無準考證或準考證與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準進入考場。
6、承辦單位提供規定規格考試用紙;
7、考生自備書寫用具。
第三章 承辦單位
七、承辦單位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八、承辦單位主要考級職責:
(一)承辦單位與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生效之日起20日內,報承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發布經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審核備案后的考級簡章。
(二)接受考生報名:承辦單位要根據報名人數、專業和級別進行分類統計以便確定考場安排和各專業的具體考試時間。及時準確地將考試日期、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通知考生,并錄入考級系統,方便考生在線查詢及打印準考證。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做到報名時一并發放準考證,以減少考生負擔。
(三)考場設置
1、書法考級考場的設置應根據報名考生的人數、專業和級別,本著有利于考試的組織和方便考生的原則來安排,考場應配備相應書寫工具。
2、考場由承辦單位進行統一布置,布局合理,標識明確。
3、有條件的可安排一定的候考場所,配備臨時醫療設備與人員,增添相應的書法材料等。報考人數較多的應制訂安全預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承辦單位在開展書法考級活動前20日前,向承辦單位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門備案;承辦單位在開展考級活動前5日內,將考級時間、考級地點、考生數量、考場安排等情況,按隸屬關系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和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后,開展考級活動。
(五)考場監考
1、承辦單位書法考級負責人為轄區內書法考級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本考區的考務工作。
2、考場設監考和助理監考各1人,負責:核對考生身份、專業和級別、公布考題、維護考場秩序、分專業分級別回收考卷(在考卷規定位置注明:考區、姓名、申報級別)并填寫《書法考級承辦單位考卷登記表》。
(六)考卷整理、錄入及發證
1、分考區、分專業、分級別整理考卷,確保申報表與考卷在一起。
2、分考區、分專業、分級別進行錄人考務管理系統并確保數據準確。
3、分考區、分專業、分級別將考卷連同《書法考級承辦單位考卷登記表》一并寄送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
4、承辦單位收到等級證書后5日內復核完畢,15日內發放至考生。
第四章 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
九、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法規開展工作,指導承辦單位的書法考級工作。
十、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完善書法考級標準,負責書法考級教材的編審與出版。
(二)承辦單位招生簡章的審核與備案。
(三)考卷評審
1、考卷按考區、專業、級別分類,同承辦單位的《承辦單位考卷登記表》進行核對;
2、各專業評審人員應本著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據考級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工作,盡量做到藝術性和科學性的統一。
3、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依據相關規定將考級通過名單提交文化部社會藝術水平管理部門指定的打印系統,打印證書。
4、在級別調整、照片粘貼無誤的基礎上,證書正本按考區、級別進行歸類,正證、副證和封套核對清點無誤后發出。
5、每個工作環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每個環節責任人完成工作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個程序。
6、考卷評審與發證工作自收到考卷60日內完成。
第五章 考級宣傳
十一、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和承辦單位本著有利于推動書法考級事業發展的原則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充分利用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網及其他的媒體進行宣傳。
十二、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不定期出版書法考級優秀作品集,并適時舉辦書法考級優秀作品巡展,展示部分書法考級成果。
十三、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每年召開一次書法考級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十四、承辦單位根據轄區具體情況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安排轄區書法考級宣傳事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
第六章 責任追究
十五、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應對考試的組織管理、評審發證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而細致地分析總結,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和規劃考級工作,為考生服務,為承辦單位服務。
十六、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將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法規,從依法考級、規范宣傳、優質管理、考級質量、考級數量等方面對承辦單位進行評估,對優秀承辦單位予以表彰,對違反考級法規和有關協議行為的承辦單位將予以追究。
第七章 附則
十七、本規則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負責解釋,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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