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風澤藝術考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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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書法家協會是經文化部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面向社會的書法水平考級機構。
第二條 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以中國書法家協會強大的專業學科優勢及雄厚的專業力量為依托.本著以普及書法藝術教育,提高國民素質為宗旨.強調公開、公正、公平和自愿應試的原則,為社會提供服務。
第三條 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采用書法考試的方式,其目的在于使考生對自己的書法水平有一個較為準確的定位,從而在日后的學習中可以更有針對性,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漸進。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中國書法家協會設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作為書法水平考級的常設機構歸中國書法家協會領導。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設書法考級管理委員會、書法考級考官委員會、書法考級辦公室、財務部、及北京墨象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其履行的職能為: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
2、組織實施具體的考級工作;
3、審查、確定委托考級的承辦單位;
4、負責對委托考級的承辦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
5、負責聘請或解聘考官,并對所聘考官向全國社會藝術水平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申請《考官資格證書》;
6、對符合書法水平等級考試程序,經考評委評定,發給相應的書法水平等級證書;
7、主持書法水平考級教學教材的編導和修訂;
8、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發布書法水平考級簡章和信息;
9、制定具體考級工作的相關工作規則。
第五條 書法考級管理委員會的職能為:
1、細化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制定的工作細則并督促承辦單位執行;
2、指導承辦單位組織實施具體的考級工作;
3、推薦教學會員單位及書法注冊教師;
4、指導教學會員單位及書法注冊教師組織實施具體的考級工作;
5、制定教學會員單位及書法注冊教師的管理辦法。
6、負責教學會員單位的級別評定工作及書法注冊教師的培訓及級別評定工作。
第六條 書法考級考官委員會的職能為:
1、按照考級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各等級考題;
2、組織評卷,按照考生所報考的等級,根據大綱規定的相應等級標準.確定為達標或未達標。
第七條 考級辦公室職能
1、在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的領導下.具體落實日??技壍氖聞招怨ぷ?;
2、保持對考級承辦單位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3、完成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交辦的有關考級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財務部職能
全面負責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書法考級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 考級承辦單位是經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委托的具體考試承辦單位,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與承辦單位以協議形式建立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同時該合作協議還將報承辦單位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備案方為有效。
第十條 考級承辦單位以委托方名義,在合作協議規定的權限內開展考級活動,并按協議的規定獲得考級經費及收益。
1、組織報名、登記、錄入網絡系統、考試,收繳考卷,封存上交至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
2、按照書法考級輔導教材在所屬區域部署書法考級教學培訓;
3、向考生轉發等級證書;
4、管理本承辦單位的考級網站及考級管理系統;
5、推薦教學會員單位及書法注冊教師;
第三章 考級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發出考級簡章 → 考級承辦單位組織報名 → 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向承辦單位發出考題 → 承辦單位組織現場考試 → 收卷后交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評卷定級 → 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按評定的等級制作等級證書 → 承辦單位向考生發放等級證書。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書法考級經費由中國書法家協會書法考級中心統一管理和支配,實行單獨立項、自收自支,同時接受中國書法家協會審計,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 遵守國家的物價法規,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費。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中國書法家協會審核并報文化部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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